close
道路交通安全規則
92.汽車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,不得按鳴喇叭:
一、行近急彎,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。
二、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。
三、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。
前項按鳴喇叭,應以單響為原則,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,每次時間不得超
過半秒鐘。
但是還是常常遇到有人沒事喇叭就按很久
既然法規很多東西都可以要求車廠加以限制
例如行車中自動關閉電視
那最基本的喇叭為何不能加以限制?
依照法律規定的意思就是每次0.5秒,且最多兩次,可以這樣解讀吧
那以後應該要求車廠,喇叭一律改成不管怎樣按都只會響0.5秒
不管有沒有一直按,最多只會響兩下,響兩下後自動進入CD時間
必須等到CD時間結束後才能再用
既然喇叭的使用都已經成為法規的規定
直接要求車廠從硬體上修改應該沒什麼問題吧
不然有人就是喜歡走在路上沒事就按喇叭
本文出自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car/M.1432463243.A.495.html
全站熱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