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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92.汽車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,不得按鳴喇叭: 一、行近急彎,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。 二、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。 三、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。 前項按鳴喇叭,應以單響為原則,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,每次時間不得超 過半秒鐘。 但是還是常常遇到有人沒事喇叭就按很久 既然法規很多東西都可以要求車廠加以限制 例如行車中自動關閉電視 那最基本的喇叭為何不能加以限制? 依照法律規定的意思就是每次0.5秒,且最多兩次,可以這樣解讀吧 那以後應該要求車廠,喇叭一律改成不管怎樣按都只會響0.5秒 不管有沒有一直按,最多只會響兩下,響兩下後自動進入CD時間 必須等到CD時間結束後才能再用 既然喇叭的使用都已經成為法規的規定 直接要求車廠從硬體上修改應該沒什麼問題吧 不然有人就是喜歡走在路上沒事就按喇叭

本文出自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car/M.1432463243.A.49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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